工程审价,是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后,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造价所作的审核、确定工作。
工程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构对以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工程造价及竣工结算等方面所进行的审核和监督。
审价与审计的区别:(1)性质不同。审价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自行或委托有关机构所进行的自我确定工程造价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审计则是由国家审计机构对发包人使用财政资金包括工程造价等情况所作的财务监督行为,属于行政监督范畴,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不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2)主体不同。审价既可双方自行审核工程造价,也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核;审计的主体则是国家审计机关。(3)内容不同。审价是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标准对施工相关资料等进行审核、计算而专门进行的工程造价确定;审计则是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对工程所用资金、工程造价、竣工决算、投资效益等方面进行审查监督,而核定工程造价仅是审计的一个方面。(4)效力不同。被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审价结论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而审计结论一般仅对发包人产生约束力。